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严重违反政治纪律、组织纪律、廉洁纪律、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的罗璇,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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严重违反政治纪律、组织纪律、廉洁纪律、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的罗璇,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

严重违反政治纪律、组织纪律、廉洁纪律、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的罗璇,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

高检网5月28日消息,日前,江西省萍乡市委原常委、市政府原副(yuánfù)市长罗璇(副厅级)涉嫌受贿罪、贪污罪一案,由江西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,移送(yísòng)检察机关审查起诉。经江西省人民检察院(rénmínjiǎncháyuàn)指定管辖,由上饶市(shàngráoshì)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。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(bànlǐ)中。

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,依法告知了(le)(le)被告人罗璇享有的诉讼权利,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,听取(tīngqǔ)了辩护人的意见。上(shàng)饶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:被告人罗璇利用担任乐平市委副(fù)书记、市长(shìzhǎng),景德镇市昌江区委书记,江西省商务厅党组成员、副厅长,萍乡市委常委(shìwěichángwěi)、统战部部长等职务上的便利,为他人谋取利益,非法收受他人财物,数额特别巨大;利用担任乐平市委副书记、市长,景德镇市昌江区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,非法占有(fēifǎzhànyǒu)公共财物,数额巨大,依法应当以受贿罪、贪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。

2024年9月29日消息,罗璇主动向(xiàng)组织交代问题;今年2月28日消息,罗璇被(bèi)“双开”。

经查,罗璇身为(shēnwèi)党员领导干部,丧失理想信念,背弃初心(xīn)使命,违反政治纪律,对抗组织(zǔzhī)审查;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,违规收受礼品礼金;违反组织原则,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,在(zài)干部选拔任用工作(gōngzuò)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(cáiwù);违规从事营利活动;将本人应当支付的费用交由下属单位支付、报销;违规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;利用职务(zhíwù)上的便利,非法占有公共财物;利用职权为他人在土地出让、工程承揽等方面谋取利益,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。

罗璇严重违反党(dǎng)的政治纪律、组织纪律、廉洁纪律、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,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(shèxián)贪污犯罪、受贿犯罪,且在党的十八大后(dàhòu)不收敛、不收手(bùshōushǒu),性质严重,影响恶劣,应予严肃处理。依据(yījù)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(zhōnghuárénmíngònghéguó)监察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》等相关规定,经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江西省(jiāngxīshěng)委批准,决定给予罗璇开除党籍处分;由江西省监委给予其(qí)开除公职处分;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;终止其中国共产党萍乡市第十三次代表大会代表资格;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,所涉财物(cáiwù)一并移送。

公开简历(jiǎnlì)显示,罗璇,女,汉族,1975年1月出生,湖北麻城人(rén),江西省委党校研究生学历,1994年8月参加工作(gōngzuò),1996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。

她曾任:共青团景德镇市委副(fù)(fù)书记、书记,乐平市市长,景德镇市昌江区委书记等职。2020年,她任江西省商务厅副厅长,2021年任(niánrèn)萍乡市委常委、统战部长,市政协党组副书记。

2024年5月,她任萍乡(píngxiāng)市委常委、常务副市长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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